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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17〕97号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

龙政办发〔201797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今年省、市政府高度重视禁止秸秆焚烧工作,明确要求要全面禁止在野外焚烧秸杆,近期派督导检查组来我县督导检查。特别是国家督导组要求,各地如果卫星遥感有火点,以政府名义起草说明原因。鉴于秋收即将结束,并发现我县一些乡镇个别农户在农田露天焚烧秸秆,既给城乡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又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为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群众健康、保障交通安全,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野外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作为农业大县,耕地面积大,秸杆产量多,农民多年来养成野外焚烧秸秆陋习,开展野外秸秆禁烧工作,是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执行力、战斗力的一次综合检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把野外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狠抓推进落实,防止出现任何遗漏和问题。

二、明确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

我县今年秸秆禁烧工作总的要求是:从现在开始到明年春种结束,在全县境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野外焚烧秸秆,必须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野外焚烧秸秆现象;确保不危害公共安全;确保不污染大气环境。

三、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

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开展野外焚烧秸秆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科普宣传活动。各乡镇要利用村屯大喇叭广播、印发宣传单、编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做到“三个讲清”,即:讲清野外焚烧秸秆的危害;讲清野外秸秆禁烧的要求;讲清不听劝导和制止而进行野外焚烧秸秆活动的法律责任,切实营造野外秸秆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教育农民增强环保意识和野外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四、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的工作责任

秸秆禁烧工作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是野外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野外秸秆焚烧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负责。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按通知要求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负责人和包村、包屯、包户、包地块责任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要重兵把守、重点监控,确保做到全方位监管。对各乡镇发生野外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主要领导要说明原因;对因野外焚烧秸秆行为被省市通报的,要追究相关乡镇主要领导责任,并作出检查。二是严格落实部门责任。野外秸秆禁烧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配合,要抽调专人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野外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加强巡查频次,对违规进行野外秸秆焚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罚款;对不听劝导和制止,阻碍、干扰执行禁止焚烧秸秆公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探索秸杆综合利用新方法

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与先进地区的沟通联系,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积极组织引导农民采取边收割、边粉碎还田、边整地的方法开展秋收秋整地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秸秆固化燃料、秸秆沼气、秸秆板材利用等技术,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处理剩余秸秆,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为全县秸秆全面禁烧奠定坚实基础。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

 

 

 

 

 

 

 

 

 

 

 

 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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