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地方税务局 落实企业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01-05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贯彻落实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目前为止,我局未接到企业提出相关税收优惠的申请,今后,如有企业提出此项申请,我局将按法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龙江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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