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八批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06-15
2018年6月8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八批次,受理编号为618号:“景星镇西侧6公里处一烘干厂院内有一家造纸厂,造纸厂生产期间将未处理过的污水通过深水井直接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已持续1年,举报人曾向市环保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中所提及的造纸厂名为龙江县阳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景星镇解放村胜利屯,主要生产原料为废纸壳,年产瓦楞纸、箱板纸12000吨,生产用水封闭循环利用,不向外排放。2015年10月21日,该纸厂《环评报告书》经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文件(齐环评〔2015〕218号)审批,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8年3月开始调试设备,现该公司已完成竣工环境监测,等待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的第八批受理编号为618号案件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县环保部门认真调查处理。6月9日,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造纸厂进行检查,该纸厂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对车间和厂区内外进行地毯式排查,未发现排放污水的深水井,厂区周边未发现污水排污口。该企业附近2公里内没有居民居住,不存在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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