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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广厚加油站改造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3

    一、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及全文 

龙环建审[2018]16号
关于龙江广厚加油站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广厚加油站: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龙江广厚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龙江县广厚乡广厚村,项目占地2036.25m2,南侧为民宅,北侧为乡道及民宅,东侧为乡道及民宅,西侧为乡道及民宅。建设内容对现有的油罐、加油机进行更新。弃用原有的单层汽柴油储罐,新建地下储油罐4个,包括2座30m3双层SF汽油储罐,1座30m3双层SF柴油储罐,1座50m3双层SF柴油储罐,油罐总容积140m3,折合汽油100m3,属二级加油站;弃用原有加油机,新建1台四枪双油自吸泵加油机、1台双枪双油自吸泵加油机,其中汽油加油机带油气回收功能;所有管线重新敷设,加油管线采用导静电双层热塑性塑料管,其他工艺管线均为20#无缝钢管;设置卸油油气回收及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卸油口统一为DN100(油罐采用非成品防渗漏操作井,卸油管增设卸油防溢阀); 改造硬化地面1500m2。项目建成后,汽油销量由360t/a增加至579t/a,柴油销量由794t/a增加至1232t/a。
    冬季供暖采用电热板供热。
    一、项目总投资 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生活污水需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2、需配置油气回收系统,对卸油油气和加油过程油气采取控制措施,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
    3、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3)的要求,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不得在站内存放。
    5、地埋式双层储油罐需采用标准卧式地下直埋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两油罐间需做加强级防腐,同时增设防渗层,防止因泄漏污染地下水。油罐及输油管外壁需做好防腐措施,定期对储油罐及输油管进行检查、维护,防止泄露;各连接点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油气挥发。
    6、储油罐周围需修建防油堤,防止成品油因意外事故渗漏时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
    7 、严 格 按 照 《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GB50156-2002)要求控制各种防火间距。对易燃易泄漏易发生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场所,设置必要的监测仪表和火灾报警装置。
    8、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由龙江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龙江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龙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452-5835936
    邮编:161100
    邮箱:ljxjl5834521@126.com
    公众提出反对意见者,请告知真实联系方式和反对理由,我们将联系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并就相关合理意见进行落实,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个人信息可予以保密。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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