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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关于九十年代末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分类处理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02
    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九十年末部分非师类大中专毕业生未安置就业问题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依据当年国家、省、市关于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及我县当时对毕业生安置实际遵循的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此分类处理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当年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确定是否为就业安置对象。
     (二)坚持公开透明、自愿上岗的原则。确保工作透明,实施阳光操作,主动接受毕业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坚持分类处理的原则。对符合安置政策的毕业生于近期安置就业。对需要进一步核查甄别的待查毕业生,继续查找合同,于2018年6月末前完成最后的核查工作。对不符合安置政策的毕业生给予明确的答复。
    二、安置范围和条件
    (一)安置范围
    1、2001年以前毕业派遣报到地为龙江县,并且已经报到未安置的符合条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合同委托生。
    2、2001年以前毕业派遣报到地为龙江县,并且已经报到未安置的符合条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定向生。
    (二)安置条件
    1、已在县人社局登记,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材料齐全,且合同或协议符合《关于鉴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合同委托生培养、接收协议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教联发〔1995〕6号)的要求。 
    2、对目前尚未找到入学时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的待查毕业生需要进一步核查甄别,在2018年6月末前完成核查工作。符合安置条件的毕业生按安置办法给予安置。
    3、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就业如有困难,县就业局要做好就业援助及创业支持工作。
    三、安置方式
    对符合安置就业政策的毕业生采取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安置就业,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含乡镇卫生院)开发社会公共服务岗位,无正式编制。按岗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签订合同,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岗聘用期间待遇为每月2500元,按政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期内考核合格人员,每年工资调整均参照同等学历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增资额标准进行调整。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取暖补贴待遇。所需工资和“五险”保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一)核查确认。
    依据就业政策核查甄别,确认符合政策安置的毕业生、待查的毕业生和不符合政策安置的毕业生。对符合政策安置的毕业生人员名单给予公示。对于待查和不符合政策安置的毕业生要告知本人进行确认。
    (二)分类处理。
    1.对目前确认为符合安置就业政策的毕业生近期根据实际岗位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竞争上岗,按岗签订劳动合同。
    2.对于待查毕业生要进一步进行核查,于2018年6月末前完成,确认是否给予安置就业。对于确认符合安置就业政策的人员给予安置就业,根据实际岗位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竞争上岗,按岗签订劳动合同。
    3.对于确认不符合安置就业政策的人员,要给予解释答疑,必要时给予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三)做好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对待核查确认人员和1997年(含1997年)以前的统招大中专毕业生要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做好其帮扶就业工作。对其他不能给予安置就业的毕业生,要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并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推荐活动,帮助其尽可能实现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支持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并做好毕业生社会保险关系的有关接续工作。
    四、考试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龙江县政府网站公告《龙江县关于九十年代末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分类处理方案》。近期公示《龙江县九十年代末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首批符合安置政策人员名单》,公告期为7天。待查人员核查结束后公示《龙江县九十年代末部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第二批符合安置政策人员名单》。
    (二)组织报名。公告期满后,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符合安置政策的毕业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龙江县人社局一楼大厅信访窗口报名,报名过程中签署《同意安置就业承诺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不需要安置的,需签署《不用安置就业承诺书》,其本人自行解决就业问题。过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政府安置就业,以后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大中专毕业生品德及现实表现,有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纪录。居住在外地大中专毕业生的资格审查,采取向相关部门函调的方式进行,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法和犯罪记录的,取消安置资格,特殊情况的酌情处理。
    (四)考试。由龙江县人社局组织符合条件毕业生进行考试。
    (五)体检、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到龙江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以安置。考核主要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两年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六)选岗。体检、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按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
    (七)公示。考核、体检、考试选岗后在龙江县政府网站公示安置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九十年末部分非师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铁楠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顾玉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  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栗春林    县人社局局长
            邹洪君    县财政局局长
            刘孝礼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毕跃学    县编办主任
            丁亚军    县卫计局局长
            刘金锋    县信访局局长
            各乡镇    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栗春林同志兼任;成员单位由县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卫计局、信访办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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